公示信息
按照《關于部署應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系統的通知》(環(huán)辦土壤[2017]55號)的要求,現將《三龍灣(潭村)九年一貫制學校南側C3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予以公示。
一、地塊基本情況
地塊名稱:三龍灣(潭村)九年一貫制學校南側C3地塊
占地面積:76817.81 m2
地理位置及四至:位于繡圃三路南側、縱一路東側。地塊現東面為工業(yè)廠房,南面為空地,西面為保利閱江臺、北面為繡圃三路。
土地使用權人:佛山市順德區(qū)陳村鎮(zhèn)土地發(fā)展中心
歷史用途:農用地、魚塘
地塊土地利用現狀:空地
地塊利用規(guī)劃依據:《佛山市順德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同意<陳村鎮(zhèn)華陽路以東潭洲片區(qū)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>成果的批復》(順府復〔2016〕63號)
地塊利用規(guī)劃:二類居住用地(R2)以及城市道路用地
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:廣東順德環(huán)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
調查緣由: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
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2年6~7月。
根據人員訪談記錄及調查地塊衛(wèi)星歷史影像圖可知地塊與其回填土來源地原始地貌均為農用地,歷史上均不涉及工礦用途、規(guī)?;B(yǎng)殖、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,不涉及環(huán)境污染事故、危險廢物堆放、工業(yè)固廢堆放與傾倒、工業(yè)固廢填埋等情況。
地塊原權屬人為佛山市順德區(qū)陳村鎮(zhèn)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(以下簡稱“潭村股份社”)。2015年之前地塊用途為農田及魚塘,共5個魚塘,其中地塊西南側1個、南側中部1個、東側1個、東北側2個。其中西南側的魚塘1980年進行了擴大, 1980-2002年該魚塘東側部分進行干塘并平整為農田,用于種植蔬菜,西側部分仍為魚塘,2002-2015年魚塘范圍無變化,2010年期間該魚塘進行了排水曬干,2011年重新注水用作魚塘,未進行填土。其余4個魚塘1969-2002年之間因開挖或塘埂調整范圍有小幅變動,2002年-2015年范圍無變化。
2010年政府與潭村股份社簽訂征地協議,2010年至2015年屬于征地過程,征地過程中仍作為魚塘及農田進行使用。2015年后權屬人變更為為佛山市順德區(qū)陳村鎮(zhèn)土地發(fā)展中心(以下簡稱“陳村土發(fā)中心”)。2015年歸屬陳村土發(fā)中心后,對地塊內魚塘進行填土平整,填土是來自于周邊房地產(西北側)平整建設開挖土方,根據填土來源證明(附件4)和人員訪談記錄表(附件3),魚塘填土面積約 1.9萬m2,填土深度0~2米不等,平均厚度約1m,填方量約為1.9萬m3。填土來源地2015年前為農田及魚塘,2015~2017年為土地平整過程,2017年開始進行房地產建設,建設過程開挖的土方運至本地塊(C3地塊)進行魚塘回填,回填后進行地塊平整。
2020年,陳村鎮(zhèn)執(zhí)法部門對地塊北面花卉世界內違章建筑進行拆除,主要為住宅,不涉及工業(yè)建筑拆除,拆除過程中產生的磚塊、混凝土塊、碎石等臨時堆放在本地塊建筑垃圾回填在了本地塊。根據填土來源證明(附件4)和人員訪談記錄表(附件3),區(qū)域約為5.2萬㎡,填土高度約為0~3m,平均高度約0.25m,填土量約1.3萬m3。
由于地塊存在填土歷史,雖然填土來源比較清晰,但考慮到填土面積占比較大、填土過程中可能存在不確定因素、填土過程可能破壞原有塘基的土層結構,基于保守原則,將地塊內涉及填土或建筑垃圾回填的區(qū)域劃為重點區(qū)域,其他為其他區(qū)域,由于魚塘回填和建筑垃圾回填區(qū)域部分有重合,因此,重點區(qū)域的面積約為5.7萬m2,其他區(qū)域面積約為19817.81㎡。
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時間為2022年7月27日~8月3日。
本次調查共布設土壤監(jiān)測點位46個(地塊內45個監(jiān)測點,其中重點區(qū)域內41個,其他區(qū)域4個,地塊外1個對照點),采樣深度按表層深度0 m~0.5m,0.5m以下根據巖芯情況進行分層采樣,不同土層樣品垂向采樣間隔不超過2 m。本次調查共采集了181個土壤樣品(不含現場平行樣),涉及到的檢測項目包括GB36600-2018規(guī)定的理化性質2項(pH、含水率)、基本項目45項(無機物及重金屬7項、VOCs 27項、SVOCs 11項),特征污染物4項(石油烴C10-C40、鋅、氟化物、錳),共51項指標。
本次調查共布設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5口(地塊內4個、地塊外對照點1個),井深為3.5m~6m,采集地下水樣品5個,檢測項目包括pH、濁度、石油烴 (C10-C40 )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鋅、銅、鎳、錳、氟化物、六價鉻,共12項指標。
在地塊內小水塘設置2個地表水和底泥采樣點,底泥監(jiān)測指標為土壤監(jiān)測涉及的全部指標,地表水監(jiān)測指標與地下水監(jiān)測指標一致。
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:
本地塊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中,各指標檢測值均低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一類用地的污染風險篩選值,砷、總氟化物、鋅、錳檢出的最大值均低于本調查確定的篩選值。地塊內樣品所有檢出結果均低于本次調查確定的污染風險篩選值。
根據底泥樣品檢測結果可知,底泥樣品中各類指標均低于所選取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。因此,本地塊內及周邊底泥樣品的各指標檢測結果均低于污染風險篩選值,說明地塊內的底泥環(huán)境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。
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中,各指標均未超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Ⅲ類標準及相應篩選值。
根據初步采樣地表水檢測結果,地塊內2個地表水監(jiān)測點的各指標均未超出《地表水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的V類標準及相應篩選值。
四、初步調查結論
綜上,調查地塊土壤、地下水、底泥、地表水樣品無超篩選值情況,因此,調查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以及城市道路用地進行開發(fā)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。